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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桃園報導

一名陳姓檳榔攤業者,2015年時5月時,相約曾姓、吳姓友人與店內的檳榔西施小美(化名)一同到汽車旅館開包廂歡唱,眾人見她長相標緻、身材火辣,竟在飲料內摻入迷藥將她迷昏,不顧女子月事來,仍將她衣服脫光輪姦得逞;小美事後詢問陳男多少人侵害她時,陳男還笑著回答「不多,3個而已」,讓她憤而對3人提告性侵;法院判陳男等人7年至10年不等徒刑,民事部分則須共同賠償180萬元。

據悉,陳男找來曾男、吳男等朋友,並找來小美下班後一同到汽車旅館開包廂,還打電話訂購毒品咖啡包,邊唱歌邊嗑藥助興,而眾人見她身材火辣,長相貌美,便趁機在她的可樂中動手腳,下了迷藥,小美喝下後,立刻覺得視線模糊、頭暈、手腳無力,自行走到後方床上休息時,就感覺到很多隻手在摸她,自己的雙手雙腳更被人壓住,左右兩邊還各躺了名男子。

小美證稱,當時感覺到被他們用下體塞嘴,下體也遭侵入,直到清晨慢慢恢復意識時,又發現陳男壓在她身上,想將他推開,卻沒力氣,就被對方無套插入得逞。

小美泣訴,當時自己月經來,竟還遭對方設計,事後問陳男「到底多少人侵害我?」陳男還笑著回答「不多,只有3個而已」讓她感到極度受辱,在親友陪同下驗傷、提告並求償720萬元。

陳男辯稱與小美性交是你情我願,而且她對於性侵過程說詞反覆,事後她還繼續回去上班,期間曾、吳2人也在一旁,但她卻沒立刻跑去求救,顯然不合理,並認為她所請求的精神撫慰金過高。

而小美的家人則表示,遭侵犯後西施常出現情緒不穩的狀況,個性大變,甚至還會搥牆、割腕,嚎啕大哭說「活在這世上沒意義」等語,必須到精神科就診。

而法官審理時,不採信陳男等人說法,認為他們下藥性侵行為卑劣,更不曾向女子道歉,也沒有提出任何金錢賠償,依2人以上共同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各判陳、曾及吳,10年、7年8個月及7年6個月徒刑,另得共同賠償180萬元。

性侵,亂倫,示意圖(感謝麥文協助拍攝)

▲小美遭3名噁男性侵得逞。(示意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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