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6885/2932768 年金改革新制今年7月上路。有民眾詢問,代課教師是否能採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,銓敘部 表示,公務人員退休年資採計的最大原則,是以編制內有給專任年資為範圍,因此,一般 行政機關內職務代理人年資,是不可以採計退休年資的。 根據「公務人員退休法」、相關施行細則以及銓敘部函釋等規定,公務員若在民國85年1月 31日公立學校教育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,曾任公立學校懸(實)缺代課教師的年資,可併 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;至於兵缺代理教師的年資,因與「退休法」所定年資採計規定不 合,無法採計為公務員退休年資。 銓敘部指出,民國84年7月1日以後,公務員退休年資都以繳納退撫基金為準,沒有繳費的 年資都不可以採計,而公立學校教師在85年2月1日以後也實施退撫新制;因此,在85年2月 1日以後的懸(實)缺代課教師,必須先擔任教師並補繳教師退撫基金費用後,才能在轉任公 務員後,移撥基金費用至公務員帳戶,讓公教年資銜接。 因此,銓敘部表示,民國97年1月1日以後,依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」規定,各項代理(課 )教師都不能再採計為退休年資。 圖解:https://uc.udn.com.tw/photo/2018/01/16/realtime/4424377.png


本文來自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studyteacher/M.1516109236.A.B25.html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daramarnak7b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